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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兰州大学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虞艳芳  发布日期:2025-02-27 查看:142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一流本科教育,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教师、教学支撑队伍、教学管理人员等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开展研究和实践并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并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可申报兰州大学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应出版并正式使用2年以上。截止时间以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日期为准。
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明显示范和推动作用的成果可申报校级一等奖或特等奖;对本单位教学工作产生推动作用,并在全校产生较大影响的成果可申报校级二等奖。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不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条件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且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三、评审和奖励
学校将组织教学成果奖评审答辩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本次教学成果奖设校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凡获奖者,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和绩效奖励。获校级一等奖以上的成果将优先推荐参加甘肃省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和成果奖的评选。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各单位请登录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内涵提升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lzu.zlgc2.chaoxing.com/),在线填写并上传推荐书和支撑材料。
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样书一本(套)(如提供电子版请直接上传申报系统,如提供纸质版请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办公地点)。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报送材料。
教师申报截止2021年5月25日,各教学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1年5月28日前完成申报系统审核提交工作,学院汇总表统请于5月28日前发送至邮箱jwcy@lzu.edu.cn。
联 系 人:王淑萍 汉瑞欣
联系电话:8914205
办公地点: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208室
附件:1.兰州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兰州大学
2021年5月6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1-05-09至2021-05-25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点击进入在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