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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20-2021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委托项目)
发布者:虞艳芳    发布日期:2025-03-10    查看:139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一流本科教育建设方案》《兰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要求,为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人条件

(一)应为我校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职员工,应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每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报1项教改项目,团队成员应结构合理,能充分发挥各自专长,经费预算合理。在研教改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项目结题材料前不得以负责人身份再次申报教改项目(委托项目除外)。

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说明

(一)本次申报将以2020-2021两个年度同时申报,每年度立项一个项目库,包含重点项目、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学校备案)。重点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立项评审,学校委托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立项资助,一般项目(学校备案)由学院(教学院长)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在项目结题报学校审核认定通过后,列为校级一般项目。学院应根据《兰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并结合实际情况,拟订详细的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选题 

1.重点项目,鼓励跨行业、跨学校、跨学科、跨部门以团队形式组织申报解决当前学校教育教学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2.委托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实际需要,委托相关单位或教学、管理团队开展。

3.一般项目(学校备案)选题不限,专任教师在50人以下的学院至少需立项3项;专任教师在51—100人的学院至少需立项8项;专任教师在100人以上的学院至少需立项13项。

(三)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确因项目研究需要,项目负责人可向归口管理单位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三、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申报时间为2020年1020日至1030日。

(二)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各单位请登录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内涵提升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lzu.zlgc2.chaoxing.com/),根据操作说明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相关申报材料。重点项目和委托项目申报材料须先由所在单位初审通过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再报学校参加评审一般项目由学院自行组织申报及立项管理

三、项目评审与立项程序

所有申请2020-2021年度教学研究重点项目须参加现场答辩,委托项目不参加答辩,一般项目由学院组织立项答辩。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教学研究重点项目申报人提前准备汇报PPT和答辩材料,答辩安排另行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各单位推荐意见确定拟立项名单,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名单重点项目和委托项目由学校发文立项,一般项目由学院发文立项。项目立项后,学校或学院应按照《兰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统一管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教材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附件:1.2020-202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申报参考指南

      2.2020-2021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材料提交时间:
2020-11-19至2020-11-20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点击进入在线申报: